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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小海洽石灰岩矿矿山建设项目

类型:
有效期:长期有效
价格 电议
更新 2025-04-01 16:58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黄浦区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4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91530426734294298F 建设单位法人: 谢培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涛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小街街道小海洽村旁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小海洽石灰岩矿矿山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02-530426-04-01-416811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 小街街道小海洽村旁

中心坐标: 经度:102.50632 纬度: 24.12608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2021-12-30

环评审批文号: 峨环审〔2021〕10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530426734294298F004U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2024-12-03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3450.83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800 运营单位名称: 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530426734294298F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530400MA6KAJU2X4 验收监测单位: 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7194742234 竣工时间: 2024-12-02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5-02-27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5-03-26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502277WHJ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及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破碎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堆料场、含泥料堆棚、皮带输送廊道及中转平台、排土场等,辅助工程包括备品备件仓库、维修车间、停车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和运输道路等,环保工程由截排水沟、沉砂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高压微雾除尘设施、袋式除尘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组成。 实际建设情况: 露天采场、排土场以及截排水沟、沉砂池。

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批准后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根据公司规划将本项目中矿区南面的破碎站、皮带输送廊道(含5个中转平台,变更后2条并行皮带减少至1条)、含泥料堆棚、备品仓库、维修车间、停车区及环评工程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高压微雾除尘设施、袋式除尘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纳入《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重新进行评价;故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露天采场、排土场以及截排水沟、沉砂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采用自上而下单壁沟分台阶剥层的方法,进行露天台阶式开采。 实际建设情况: 采用自上而下单壁沟分台阶剥层的方法,进行露天台阶式开采。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规范设置采矿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露天采场、排土场、矿山道路截排水系统,项目露天采场、排土场淋滤水分别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外排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不小于1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洒水降尘等,不外排。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加强爆破作业管理,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运行,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优化排土场选址,规范设置拦挡和截排水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雨水入场。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沉砂池污泥定期清理,清理的污泥全部堆存至排土场,不得随意丢弃;矿山含泥料和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运至水泥厂生产水泥。项目运营中对机械进行维护、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漏、扩散等措施,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池统一处理。按照“边开发、边恢复,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加强运营期、闭矿期的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严格落实矿山服务期满后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针对原采矿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加强道路硬化,对现状采区进行安全清查,对不稳定边坡进行清理,实施绿化复垦,设置截排水设施,避免滑坡、泥石流等情况发生。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须按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实际建设情况: 规范设置采矿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已规范设置排土场、矿山道路截排水系统,项目现阶段新开采的露天采场刚进行开采开采范围较小,故露天采场截洪沟、高位水池未实施;排土场淋滤水分别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外排出场外未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未在矿区设置公厕、洗手池,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设置的厕所,经水泥厂设置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标准后,用于水泥厂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等工程措施,严格控制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距离并规定特定时间爆破,且对爆破作业进行合理规划时间,禁止晚上、夜间和就餐时间爆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矿山产生的表土运至露天采场东面的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矿山植被恢复覆土; 机修废油依托水泥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职工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小街街道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处置。按照“边开发、边恢复,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加强运营期、闭矿期的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严格落实矿山服务期满后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对原采矿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加强道路硬化,对现状采区进行安全清查,对不稳定边坡进行清理,实施绿化复垦,设置截排水设施,避免滑坡、泥石流等情况发生。已编制矿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阶段新开采的露天采场刚进行开采开采范围较小,故露天采场截洪沟、高位水池未实施,相应的新建采场道路也未实施,相应的新建沉砂池也未实施;未在矿区设置公厕、洗手池,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设置的厕所并入骨料生产线项目进行评价。后续实施开采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水沟、高位水池、沉砂池的设置,不属于重大变更。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妥善处理权属存在争议的矿山开采与周边村庄的协调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际建设情况: 已妥善处理权属存在争议的矿山开采与周边村庄的协调关系。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 0 0 0 0 0

COD(吨/年) 0 0 0 0 0 0 0

氨氮(吨/年) 0 0 0 0 0 0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 0 0 0 0 0 /

氮氧化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颗粒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排土场周围设置截洪沟320m,排水盲沟243m,雨水经排水沟接入一个沉砂池尺寸为2m×2m×4m的容积为16.8m3的沉砂池 / 排土场周围设置截洪沟320m,排水盲沟243m,雨水经排水沟接入一个沉砂池尺寸为2m×2m×4m的容积为16.8m3的沉砂池 未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洒水车、湿式作业、水袋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离过程采用边采边剥离,开采、剥离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潜孔钻机自带湿式除尘系统;爆破采用小药量、多次爆破的爆破方式,爆破选择风速较小时段进行爆破,爆破爆破前地表洒水,爆破过程中使用水袋抑尘;运输道路配置洒水车洒水降尘,干燥及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加强保洁。 于2025年1月9日-10日对厂界上风向1个点,厂界下风向3个点的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爆破作业、凿岩、破碎以及矿石运输等环节。爆破噪声为突发性,其他设备和环节挖掘作业、空压机凿岩、矿石破碎及车辆装载作业中的装载机、自卸汽车等产生的噪声为间接性的。该项目为露天采矿,场地较为空旷,噪声通过距离减弱。 2025年1月9日-10日对厂界四周噪声进行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优化排土场选址,规范设置拦挡和截排水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雨水入场。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沉砂池污泥定期清理,清理的污泥全部堆存至排土场,不得随意丢弃;矿山含泥料和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运至水泥厂生产水泥。项目运营中对机械进行维护、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漏、扩散等措施,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池统一处理。 矿山产生的表土运至露天采场东面的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矿山植被恢复覆土; 机修废油依托水泥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职工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小街街道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合理优化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开采方案,确保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关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林地管护措施,严禁占用天然桥,尽量减少占用人工林,确需占用林地的部分。须依法办理占用手续并报林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占用林地。 在开采过程中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植被恢复,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植被的生态恢复措施,待开采作业结束后一段时间最终完成开采区的植被恢复。剥离过程产生的废土石方堆放于排土临时堆场内,对排土临时堆场进行覆土恢复植被,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只要在运营中加强管理,落实水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和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不涉及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须依法办理占用手续并报林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占用林地。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对项目占用、征用的林地,将由用地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造林恢复植被。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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